發信人: rewrew (尖嘴雁) 看板: Christian

日期: Thu Dec 25 20:00:29 2003

標題: 關於「犯罪的原因」

 

犯罪的原因為何?是撒但害我的?是我自己要犯罪的?

 

雅各書第一章提到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 神試探」;因為 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

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

,就生出死來。』因此人們犯罪是自己的選擇,被自己的私慾所引誘。人得為自己的行

為負責,賴也賴不掉。撒但在這事件中,最多只是擔任引誘的角色。人們犯罪之後常常

會想要賴給別人,其中最好賴的就是撒但了,反正現實生活中他也看不見、摸不到、也

不會抗議。

 

這跟「愛神比愛人容易」是相同道理,反正現實生活中上帝看不見、摸不到。反觀跟我

相處的人卻是看的到、摸的著的,我得每天跟他們相處的。

約翰一書四章提到: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

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呢〕。

 

 

把自己犯罪的責任推給別人,是我們基督徒常犯的錯(其中最常賴的也許是撒但)。

殊不知這樣的例子在始祖亞當犯罪時就發生過了。創世紀第三章,始祖犯罪後的直接反

應:亞當賴給上帝與夏娃,夏娃賴給撒但,這例子大家都熟。

 

而上帝的審判卻是公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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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最大的掙扎,莫過於在知識上的欠缺:對於周遭所發生風起雲湧變幻莫測的事

無法提出一個既不簡化事物(通通撥歸撒但的作為)、又不取消其真實性(除傳福音

外,別無關懷),但仍具解說能力的理論結構,好為人提供一個安身立命,以及面對

未來的指導。........摘自「信仰的反思」梁家麟著 http://www.fh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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