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能不能起誓?              
尖嘴雁 2005-02-04
 
 
 
「起誓」在中文聖經中出現了 252次,其中耶穌提到的有幾處:
 
 
馬太五章33-37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
 
 
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
 
 
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
、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
變黑變白了。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
惡者。〔或作是從惡?出來的〕」這裡似乎要我們不要起誓。
馬太二十三章15-22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殿起誓的、
 
 
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
 
 
哪、甚麼是大的、是金子呢、還是叫金子成聖的殿呢。你們又說、凡指著壇起誓
 
 
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著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你們這瞎眼的人
 
 
哪、甚麼是大的、是禮物呢、還是叫禮物成聖的壇呢。所以人指著壇起誓、就是
 
 
指著壇和壇上一切所有的起誓。人指著殿起誓、就是指著殿和那住在殿?的起誓
 
 
。人指著天起誓、就是指著 神的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這裡似乎又可以
起誓。
到底基督徒能不能起誓、宣誓、誓約呢?我想重點在於馬太福音五章 33-37節該
 
 
如何解釋?
 
 
 
其實啟示在舊約是律法的條例,(出埃及記22:11,利未記5:1,民數記5:19等等)
 
 
起誓與許願是被允許的,而且在某些狀況下是必須的(民數記5:19)
 
 
 
耶穌真的反對起誓嗎?其實主耶穌他自己也有類似起誓的發言(馬太26:63-64)
 
 
新約聖經其地方還有幾處有「起誓」的情形:(林後1:23,加1:20,帖前5:27)
 
 
,希伯來書6:13-17甚至提到連神也起誓。故此,耶穌不會破壞法律,不會禁止人
 
 
起誓。他是認為當時的猶太人太濫用起誓了,太離譜,太不像樣,只能說不能做
 
 
的人。馬太福音23:3,耶穌要我們謹守遵行法利賽人和文士的教導,但是不要效
 
 
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行」。
 
 
 
 
馬太福音五章 33-37節中,耶穌否定的是低劣的、不用神的名的起誓(因為這樣
 
 
的起誓是沒有約束力的,可以鑽法律漏洞)。首先,他們的誓言事實上不能將神
 
 
排除在外(他們原以為可以),因為他們所指來起誓的天、地、耶路撒冷都與神
 
 
不能分割(以賽亞66:1 以及 詩48:2),而他們用來指著起誓的另外一樣東西:
 
 
「起誓者的頭」,也是上帝所造,由上帝來掌管。而且正如37節所言,這類的起
 
 
誓是毫無必要的。耶穌在此禁止他們起誓(這邊的「誓」是「假誓」),並要他
 
 
們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不要顛倒黑白,混淆真理(37節)。
 
 
 
 
人什麼時候需要起誓?是在一個人的言語不足為信時,這等於說這個起誓的人的
 
 
可信度出了問題。因此耶穌是把有關起誓的整套法規拋開不提,而提出另一個理
 
 
想來取代它。這段經文表面上是在論「起誓」,其實是在論「真實」。因此焦點
 
 
不在於34節,而在於37節。就如同經文的上一段,耶穌論到休妻的問題時(註)
 
 
,對於適應形勢的那一套法規,乾脆繞過不談,反而耶穌談的是一個理想,這個
 
 
理想的結果會讓那套人們扭曲出來的法規成為無效。
 
 
 
 
耶穌提出來的這一理想,並不能被看成是一條一成不變的刻板法規,法庭、公堂
 
 
就不一定不可以宣誓。婚約的誓詞、牧師就職典禮的宣誓、運動員的宣誓等等,
 
 
我想都是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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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關於馬太五章31-32,耶穌論到休妻的問題
 
 
若要休妻就給他休書,這是當時文士歪曲引用申命記24:1-4所得的結果。
 
 
申命記24:1-4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
 
 
、打發他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他、寫休書
 
 
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他去的前夫、不
 
 
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
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其實這段經文重點在於24:4,無論這裡或是舊約的任何地方對於休妻沒有明文規
定。而文士們把重點放在24:1,把它當成允許男人休妻,不允許女方離婚。馬太
19:7法利賽人甚至認為「休妻是摩西吩咐的」。耶穌在19:8-9有解釋了,其實摩
西當初把休妻當作事實存在而接受下來,而後人們硬把它固定成律法條文,這就
是律法主義了,這並不合理。後來對於申命記24:1「不合理的事」耶穌當時猶太
人各派有各派的認知:甚至於任何讓丈夫不滿的行為,包括把飯給煮糊了等等都
可以當成休妻的理由,這不需要法院裁定,只要丈夫單方面認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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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丁道爾聖經註釋  馬太福音    法蘭士著  校園出版
 
 
分解真理的道--新約困語詮釋  馬有藻著  華訊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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