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到底該是要「民主」還是要「神主」?
尖嘴雁 2005-03-26
2005年三月25日中時電子報有條新聞是這樣的標題:「長老教會新樓醫院面臨衛署
接管」,內容是:「基督教長老教會爆發內訌,會內長老牧師控告該教會所屬台南
新樓醫院董事會由總會指派,違反財團法人醫院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第六屆董事
會無效。衛生署下最後通牒,要求在四月底前改選,否則將指派董事接管。」
姑且不論這則新聞的背後其真實狀況為何,我們也無力去判斷到底誰是誰非,但是
這樣的新聞對於台灣基督教界,特別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有一定的負面影響。我想
大家都知道在台灣的基督教界裡頭,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有最完整的法規制度,總會
還有個法規委員會,大概每一兩年就會有最新一版「教會法規」(三百多頁)出版
,在基督教書局出現販賣,法規裡頭就有一部份是「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
樓醫院董事會組織章程」,這回的新聞事件似乎打了崇尚民主的長老教會一巴掌。
教會裡頭到底該是要「民主」還是「神主」?
教會裡頭的制度我認為應該要「民主」。請注意,我並不是說「民主」比「神主」
好,基督徒這樣說豈不是大逆不道?我是認為「民主」比較接近真正的「神主」,
而一般所謂的「神主」可能都只是一人獨裁的藉口。
我們也知道聖經裡頭提到的民主沒幾次是有好結果的:以色列人想要跟一般民族國
家一樣要有王,上帝透過了撒母耳的口傳達了上帝的不悅(撒母耳記上八章),但
是百姓執意要有自己的王。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彼拉多願意釋放耶穌,但是百
姓喊著:「除掉耶穌,釋放巴拉巴」。所有基督徒都知道,「民主」與「神主」比
起來當然是「神主」好。
但是我們怎樣知道所謂的「神主」是真正的「神主」呢?
長老教會裡頭很明顯的是代議制度,會眾選出的執事長老組成長執會與小會代替會
眾處理教會的裡頭眾人的事。使徒行傳六章提到了初代教會有類似這樣的制度:從
門徒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來管理眾人的事。若是
說要「神主」,要避免紛爭,教會領導人由口袋中拿出同額的名單來,要求會眾直
接表決(反正我領導人就提名這十個人,你們就從這十個人中間選十個人出來),
甚或有教會根本就不經過會眾表決,大家「禱告」完就直接接納這份口袋名單,這
樣的「神主」,我反對。
在長執會裡頭,意見可以充分表達,之後可能付諸表決來決定某些難以決定的事情
。若是說為了要「神主」,而不願意表決,一定要磋商到沒人反對,這樣不只沒效
率,而且可能很多事工就只因為一個人的反對就無法推動。這樣的「神主」,我反
對。
「民主」制度是因為體認到人都是罪人,都可能會犯錯,為要降低這種個人犯罪造
成傷害的可能性,我們不能給一個人無限的權力,正所謂「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
權力使人絕對腐化」。Tocqueville 在「美國的民主」一書中舉出下列三個與美國
民主體制的起源與維持,息息相關的美國文化的現象:1.以基督教為主的宗教信仰
、2.以教導歷史與憲法為核心的全民教育體系、與3.對於律師意見領袖地位的尊重
。可見基督教認為人會犯罪的教義,對於民主制度影響很大。
在教會裡頭開過好幾年的長執會,發現有些教會真的不太會開會,或者說太會開會
了。我的意思是在開會裡頭,你會發現很多人不是在開會,是在小組分享,時間拖
的長,沒有效率,常常是議而不決。這樣真的愧對把責任交托給長執的會眾。開會
的方法與時間的掌控似乎應該要多多加強。
其實,我認為最有效率的體制應該是「君主開明專制」,有優秀的少數人去掌控政
治即可,不用經過繁雜的議會、協商、討論、表決過程。但是教會裡頭不能這樣做
,為什麼呢?草創教會(教派)時,可能需要有稍稍集權的體制,通常創立教會(
教派)的人應該都是蠻有才能的(有上帝同在,犯的錯很少),但是你不能保證日
後的教會(教派)領導人都能夠如同他一般,有才能、有上帝的同在、永遠不會犯
錯。一旦會眾習慣了集權式的領導方式,碰到了不那樣強的接班人,因為一個人的
犯錯,造成教會虧損挫敗的機會相當大。「神主」常常是集權體制的一個藉口,他
所謂的說「神主」事實上是「以他為主」,因為他認為自己就是代表神的,他就是
上帝旨意的執行者。若是他真的做的對,那就還好。若是他一做錯,整個教會因此
頹傾的事情也常看到。
所以有時候我反對「神主」,並不是反對領導人個人,而是反對這個制度。一開始
草創教會(教派)的人通常都很有群眾魅力,也很有能力。我是擔心後來若是他一
犯錯,或是他的接班人犯錯,這樣教會虧損會很大。
例如某教會牧師常常在主日崇拜講道時賣東西,甚至於有爭議性的相關於瘦身的事
物也在賣。而有會友寫信建議他時,他的回應是:「好的東西介紹給大家,大家想
買的買,並不強迫,若是有人對我的作法不贊同的,請你離開這間教會。」好大的
口氣,竟然要求會友離開那間教會,難不成他真的認為教會是他開的?他真的是代
表「神主」?
「神主」與「民主」到底誰重要?若是大家能透過「民主」來趨近於「神主」是好
的。但是絕對不能讓「法規」凌駕於「聖經」之上。我們期待有效率的「民主」,
而我們亦希望假「神主」之名行集權之實的事可以慢慢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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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最大的掙扎,莫過於在知識上的欠缺:對於周遭所發生風起雲湧變幻莫測的事無法
提出一個既不簡化事物(通通撥歸撒但的作為)、又不取消其真實性(除傳福音外,別無
關懷),但仍具解說能力的理論結構,好為人提供一個安身立命,以及面對未來的指導。
..摘自「信仰的反思」梁家麟著 尖嘴雁的文章蒐集在 http://tjy.fh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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