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人生目的                                 尖嘴雁 2005-04-04


上回應邀到某教會青年團契去分享,(聽說是該團契會長聽我教會青年團契的人說

我專題講的很爆笑,所以邀我去分享。奇怪,我會說的很爆笑嗎?應該說我說的很

有深度、有很多新角度、卻又不會聽不懂、每次都可以有很多收穫才對,呵呵!)

我喜歡在分享時對群眾發問,喜歡跟群眾有互動。上一回問了群眾一個問題:「基

督徒活著的目的是什麼?」這群年輕人不加思索的馬上回答我:「傳福音!」


這個答案讓我想起了我的青少年時期,那時的我應該也是會說出相同的答案的。不

知道是不是教會傳統的教導?相差了二十年時光,答案還是一樣的,呵呵!但是,

若是這是唯一答案的話,我們每個人都該去讀神學院,否則的話,我是讀電機方面

的,這與我的人生目的「傳福音」有啥相關呢?當然我可以在工作場合好好「作見

證」,但是我總不能在上班時間都「作見證」吧?我總得工作吧?到底我的工作跟

基督徒的人生目的如何搭上線呢?我若是學生,那我知道我要好好讀書,為什麼?

在「傳福音」的大帽子下,我得說「因為我要有好成績可以讓人羨慕,然後我可以

方便的傳福音」。但是一個班級能有幾個第一名呢?要是我真的不是讀書的料,我

要怎樣「用好的功課傳福音」呢?



顯然基督徒的人生目的並不"只"在於「傳福音」,基督徒的人生目的應該有二:其

一是榮耀上帝,其二傳揚福音。


榮耀上帝


榮耀上帝是基督徒一生中重要的責任,改教運動三健將中的加爾文甚至認為這是唯

一的責任,也是人存在的目的與意義。那要怎樣榮耀上帝呢?唱唱讚美詩、敬拜讚

美一下即可?約翰福音十七章四節耶穌在離世前的禱告裡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

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因此基督徒也必須藉著實際的生活來完成上

帝託付我們的事以榮耀上帝,而不只是單靠嘴巴的空洞讚美即算是榮耀上帝。我們

必須要使我們整個人都成為榮耀神的活祭(羅馬書十二章一節,以及其後的所有倫

理學的教導)。


上帝到底託付我們什麼事呢?讓我們可以透過做好這些事來榮耀上帝?


上帝在造人時賦予人的責任是活出祂的形象與治理全地(創世記一章 26-28)。當

始祖還沒犯罪前,上帝把始祖放在伊甸園裡,要他幹啥呢?上帝要他修理看守伊甸

園(創世記二章十五節)。若是我們做好這些事(活出祂的形象與治理全地),就

是完成上帝交代的事情,那就是榮耀神。換句話說,當一個工程師,我得把機器管

理好、當一個老師,我得把學生教好、當一個廚師,我得把菜燒好、當個理髮師,

我得把客人的頭髮打理好、當個醫師,我得把病人照顧好。任何一個職業崗位(只

要不作奸犯科)都沒有貴賤之分,都可以是「治理全地」的一環,也都能活出上帝

的形象,因而榮耀上帝。




傳揚福音


「傳揚福音」大家太熟了,耶穌昇天之前對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

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

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這是大使命。每個基督徒都不陌生的。

這是基督徒或是教會責無旁貸、義不容辭的事情,不管教會有多少使命:建造會堂

、關懷社區、關懷國家......都比不上這個傳揚福音的大使命來的重要。


每個人信主都是一個神蹟,都需要上帝親自在他的身上動工,傳福音的我們只是扮

演了微小的配角角色而已。但是只要你目睹過一個生命的改變,你會體會到那是如

何的美好。一個生命的改變也是會讓上帝得到榮耀的喔。


傳福音不免要「作見證」,其實作見證的原文意思是「當個見證人」。而不只是說

出一篇得救的經驗而已,是整個人活出基督的生命來。但是並沒有任何基督徒可以

真的在信主之後完全避免犯罪無可指責,所以我們要見證的正是上帝的「能」,而

不是我們自己的「能」。正如同保羅說:「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

力覆庇我。」(林後十二章九節)請別忘記,任何基督徒都只是蒙恩的是罪人。有

時基督徒表現的太不食人間煙火、太超凡入聖,反倒會讓罪人自慚形穢不敢踏入教

會一步。


正如楊腓力在「耶穌真貌」(提比哩亞出版)一書中有位之前吸毒上癮,後來歸信

耶穌的鮑勃所說的:「......我是一個吸毒上癮的人,就是再過一百萬年,我也不

會想找教會幫助,但是每個星期二,就是這個教會讓戒酒小組來到我們現在坐的這

間教室裡,我開始是來參加戒酒小組的活動的。後來我決定如果一個教會歡迎戒酒

小組的人所帶來的香菸煙蒂,灑在地上的咖啡,以及這一切,這個教會大概不太壞

,所以我就嘗試著來參加禮拜。」「讓我告訴你,樓上在禮拜堂裡的人,起初真讓

我不舒服,他們似乎什麼都好,而我卻一無是處。我覺得這裡的人,他們的穿著已

經夠隨便的了,可是我最好的衣服就是牛仔褲和 T恤衫......。」pp160-161


楊腓力最後說道:「教會該做什麼才會變成一個妓女、稅吏、甚至於有罪惡感的法

利賽人所樂意來的地方呢?」耶穌是罪人的朋友,罪人常常圍繞著他,但是律法主

義者卻很受不了他,我們豈不該學學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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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最大的掙扎,莫過於在知識上的欠缺:對於周遭所發生風起雲湧變幻莫測的事無法
提出一個既不簡化事物(通通撥歸撒但的作為)、又不取消其真實性(除傳福音外,別無
關懷),但仍具解說能力的理論結構,好為人提供一個安身立命,以及面對未來的指導。
.摘自「信仰的反思」梁家麟著 尖嘴雁的文章蒐集在 http://tjy.fh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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