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
馬太福音十八章的解釋
      
                                                           2011-06-06 尖嘴雁

從主日學開始,很多「金句」就很困惑我,因為這些金句與我的經驗相左。那到底是
這些金句錯了?還是我哪裡錯了呢?基督徒當然相信,聖經不會錯。於是我落入了很
大的困惑中:我哪裡錯了?

長大後,自己好好查考聖經才知道,不是聖經錯了,也不是我哪裡錯了,而是聖經解
釋出了問題。常常解釋聖經的人沒有好好看上下解釋聖經,金句常常斷章取義。


馬太福音十八章18-20節:「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
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
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 因為無論在那裡
,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這一段是常常被錯誤解釋的聖經。

我們常常用馬太十八章十八節要求上帝釋放綑綁我們的東西(不好習慣、遺傳的靈??)

我們常常用馬太十八章十九節要求上帝成全我們的禱告,只要我們有兩個人以上開禱告會。

我們常常用馬太十八章二十節來安慰我們自己:上帝在我們中間,雖然我們的聚會人數很少。


這些都是不注重上下文的解釋聖經方法,是錯誤的應用。

馬太十八章要整章一起看,一開始門徒來詢問耶穌:「天國裡頭誰最大?」耶穌要他們回轉
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才可以進天國。自己謙卑(不是其他什麼天真、單單相信、十分好學等等
的特性)像小孩子的,在天國中就是最大的。

之後耶穌一直要門徒去接納、不要絆倒這些「小子」(5, 6, 10, 14)這是第十八章的重點。

「小子」這個字在這邊多次出現,代表的都是:教會中的(初)信徒。

8-9節插進來談絆倒自己的問題,是題外話。7節接著第10節:我們不可以絆倒、輕看別人,
因為這些初信者的天使也常常在天父面前。又因為12-14節:上帝不希望任何一位信徒失落。

15-20節提到的是我這篇文章要說的重點:那教會的弟兄若是犯罪了,我們該如何處理?

15節的「得罪你」三個字在比較重要的抄本裡頭都沒有,因此這段的重點在於弟兄犯罪,教
會該如何處理。

這邊提到幾個漸進的處理原則

15節:私下去找他談,指出他的錯誤來。
16節:找兩三個人去作見證,找他談。
17節前面:告訴教會。請教會勸說。
17節後面:還是不聽從,那就開除他會籍。

這些原則是蠻重要的,漸進往下。從單獨私下勸說,到教會開除他會籍。共四個階段。

我們最常誤用的18-20節,其實是在支持15-17節這些懲罰的過程。而不是讓我們去求上帝
釋放我們、成全我們、安慰我們。

18節是說,教會所開除或是恢復會籍的,天上同樣認可。

19節的「事」,原文是指「法律上的案子」或「訴訟或裁判的事」,也就是前面所說弟兄犯
罪的事。

「成全」:原文有「出席」、「到場」的意思。表示兩三個人(16節)或是教會(17節)在仲裁
時上帝會出席這個聚會,並且同意仲裁。

20節耶穌再補充:因為這樣仲裁的聚會,耶穌也在這個仲裁的聚會中間。


接下來是另外一段,21-35節耶穌提到了若是弟兄悔改,我們還是要接納他。因為35節說,我
們若是不能饒恕我們的弟兄,我們的上帝也不會原諒我們。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馬太福音十八章一直在講我們要好好接待教會中的信徒,要接納他們、
不要絆倒他們,若是他們犯罪了,要漸進的方式去勸說,若是犯罪的弟兄悔改了,我們要接
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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