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之後 尖嘴雁 2012-07-21
某個星期六的上午,我騎著自行車在街上亂晃,經過某個路口時突然聽到機車倒地的聲音,
定睛一瞧,前面有一對老夫妻摔倒在地上,阿公還被他自己的機車壓到腳。我急忙把車停路
邊,下來幫忙。
腦袋想起一堆資訊,關於處理車禍的,不要任意移動車輛(等警察來測量畫線);不要隨便
移動受傷的人(該讓救護人員來處理,免得造成更大的傷害)。
我先把壓在阿公腳上的機車抬起來,讓阿公的腳可以脫困。這時候旁邊已經有人打電話叫救
護車了,我看了一眼,停車幫忙的大概有三個人。我問半躺在地上的阿公可以自己站起來嗎
?他說他的左手不能動。我看他左手掌那邊還有血慢慢滴下來。我想是阿公左手脫臼了。因
此我不能移動他,只讓他稍稍靠著我。
我再問阿婆:「你有沒有怎麼樣?」我看阿婆的半罩式安全帽有好幾條很明顯的擦痕。阿婆
說:「我牙齒掉了好幾顆!」還拿了兩三顆脫落的牙齒給我看,我看坐在地上的阿婆嘴有出
血,褲子的部分已經破掉,左腿膝蓋擦傷。
接下來,我發現有位婦人從前面走過來關心,似乎是跟機車擦撞的汽車駕駛。我就問他說:
「是你的車子跟阿公的機車發生擦撞嗎?」他說:「是我的朋友開車,我下來關心一下。」
我往前看了一下,並沒有看到任何停下來的汽車呀。我就問說:「阿你朋友的車子呢?」
那位婦人回說:「車子沒有油了,我朋友先開車去加油。」
我心中一驚就說:「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刑法呢!」那婦人說:「阿我不是下來關心了嗎?
怎麼還算是肇事逃逸呢?」,我回答說:「重點在於那輛車,還有車上的駕駛不能離開。」
這時候警察來了,問了那婦人狀況之後,直接在簿子上寫著「肇事逃逸」,還無線電呼叫說:
「XX路與XX路口,肇逃事件,請求支援」
接著救護車就來了,我跟救護員大概說了一下狀況,然後經過警察同意我就離開了。
那我要說的有幾件事
一、騎機車一定要戴「全罩式」安全帽
跟我一起玩遙控飛機的警察伯伯鍾老大有說過:「半罩式安全帽是為警察戴的,為了自己那就
要戴全罩式安全帽」
若是阿婆戴的是全罩式安全帽,他牙齒就不會掉好幾根,嘴巴還流血。常常聽到戴半罩式安全帽
的出車禍之後,鼻子歪掉、下巴ooxx、幾乎毀容、牙齒掉好幾根......。
二、不論錯在誰,車禍後一定要停車下來看,並通知警察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這是過失傷害或過失重傷害罪
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這是
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肇事逃逸罪。這一條是公訴喔!
這樣大家可以發現肇事逃逸的刑罰比過失傷害、過失致死都還要嚴重的多。而且還是公訴呢。
沒有人願意發生車禍,但是若是不幸真的發生了,就要好好善後,平常也要多吸收一些法律的知識
免得因為一時的法律知識不足,造成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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