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否在別人後面講他壞話?                2013-11-24  尖嘴雁
 


最近我參加的小組碰到一個問題:「基督徒可以在別人背後說他壞話嗎?」

我想,我們對於事情與人一定會有自己的看法,可能有不同角度,但是就是一定會有
自己的看法。那在被談論的當事人不在的場合,我們可以講論我們對他的評論嗎?

「壞話」是要怎樣定義呢?我們把「當事人聽到會不舒服的話」定義成「壞話」好了。
那有可能這個「壞話」是「好話」喔!這「壞話」也有可能是「實話」。


耶穌有沒在人背後說過當事人聽了會不舒服的話呢?

有!

路加福音13章32節,耶穌罵希律王為狐狸。

馬太福音6章裡頭,耶穌三次責備了假冒為善的人。

這些都是實話,也是好話。


保羅有沒在人背後說過當事人聽了會不舒服的話呢?

有!

提多書1章12-13節
12 有克里特人中的一個本地先知說:「克里特人常說謊話,乃是惡獸,又饞又懶。」
13 這個見證是真的。所以,你要嚴嚴地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

保羅寫私人信件給提多,直接引用別人說的話,說克里特人又饞又懶。


其實我們當然可以表達對人(事、物)的看法,當然有可能當事人聽了會不高興,
但是有時後這些話還是得說。

對人事物的看法,跟「論斷」是不一樣的。


馬太福音七章一節的「論斷」的解釋是

「論斷」:原文有兩個字,第一字母是「κ」時,指著「審判」的意思,
不是「κ」開頭的字則指著一般的判斷,而這裡的論斷以及聖經中禁止的
論斷都是「κ」開頭。

馬太七章一節的「論斷」原文編號是2919
2919 krino {kree'-no}
動詞

AV - judge 88, determine 7, condemn 5, go to law 2, call in question 2,
esteem 2, misc 8; 114

1) 選擇, 寧取
2) 評斷, 表達意見, 批評, 挑剔, 譴責
3) 深思, 考慮, 審視
4) 決定, 提議, 企圖
5) (法院)宣判, 裁決, 交付判罪

所以聖經禁止的「論斷」是沒有愛心的、認為這人是不可能改變的、沒有希望的、
是想要代替上帝終極宣判的。

而基督徒發表對人事物的看法,卻並不是這樣。


那為什麼要在人背後講呢?

是因為不讓人聽了不舒服,所以在他背後講,這是最常發生的狀況。

例如保羅寫私人信件給提多,責備了克里特人,他的動機是為了要提多好好讓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

這樣是好的!

若是我們講「壞話」的動機也是好的。那就OK。


但,若是提多洩漏了保羅的信給當時的克里特人看,那會如何呢?(我想提多一定不會這樣做的!)

同樣的小組裡頭,一項很重要的事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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