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同性戀的看法 尖嘴雁 2015-02-14
首先,撇開基督信仰不論,這個世界上的婚姻制度是約定俗成的,不管是一夫一妻、
多夫一妻、一夫多妻、走婚制度等等,都是約定俗成的。在舊約時期也有一夫多妻的現象。
聖經中同性戀性行為是真的不被允許的。為什麼上帝要這樣?我不知道!
1.教會外
我想非基督徒要怎樣的婚姻制度,我們真的很難去影響,因為婚姻制度是約定俗成的。
基督徒若要在教外反對同性戀(或是任何一種約定俗成的婚姻制度)的話,我想聖經中
反對不公義的篇幅遠大於反對同性戀;耶穌也沒有指責過同性戀,但是耶穌卻常常指責
虛假、不公義的事。基督徒有沒有用相同標準、相同的規模去反對那些虛假、不公義的
事呢?有沒用相同標準、規模去反對外遇?更別提某些膚淺的基督徒看到同性戀者就很
害怕、很厭惡地說:「同性戀的邪靈來了!」甚至於開始進行趕鬼的儀式!
「同性戀的邪靈」??聖經根據在哪裡呀?
基督徒應該要恨惡罪,但是要愛罪人!
2.教會內
因為聖經寫很清楚,同性戀行為是上帝所厭惡的,所以同性戀者要在教會舉行婚禮?對不
起,不行!那同性戀者可不可以接受洗禮成為基督徒?當然可以!但是他以後得遵守不可
以有同性戀性行為的這個誡命!
很難嗎?不會呀!異性戀者若是沒有結婚,他們同樣是在守貞節的誡命呀。基督徒就是不
可以跟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關係!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並沒有高舉婚姻,單身其實也不錯。我們也不該把未婚者、獨身者看
成缺少什麼貴重東西的人。
新譯本馬太福音19:12:「有些人是生來就不能結婚的,有些人不能結婚是因為人使他們
這樣,也有些人是為了天國的緣故自願這樣的。誰能領受就領受吧!」
異性戀者為了天國的緣故,沒有結婚、守單身、約束自己的性慾、守誡命,那是應該的!同
性戀基督徒為了天國的緣故,約束自己的性慾,守誡命,那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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