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為的探討跟基督教的性觀念

                                written by joshua tsai  1999 06 18

關於你問的問題呀,我本來是很不想碰啦,因為想到就會有些難過
很多人如此做,感覺很難適應   不是跟你說過很多我認識的一堆人
跟人家同居  還有被同居人殺死的 。 所以  感覺上很不想去碰這樣的話題。

特別是若是把道德認為是相對性的話,那更不用討論了,因為每個人的道德每
個時代的道德都會變、、、、,基本點不同 不用討論。  若在有絕對標準下,
我就可以談,否則  我說我的  你說你的 呵呵!沒有交集。

昨天跟朋友論了一下,有個看法不錯:會引人去討論的道德性的東西 一定是錯的
因為他想做  但是要找到可以做的理由 所以來討論一下  若是找到他認為不錯的
理由  他就可以「較放心」於自己的行為。  有人會討論要不要愛子女孝順父母嗎?
不會吧!

我好像記得跟你說過在醫學生理上不支持的論點了。若是忘了 下面我再說一次

另外在感情上來說,就所有個案跟經驗而言;兩個人若是發展到了肉體的親密
到了性的行為,那以後約會  可能會花很多時間在探討兩人的身體。  而婚前該認識的是
彼此靈魂  不是身體。 你若是跟人發生了婚前性行為,你會發現之後心靈的認識幾乎沒有了。
每次約會都是在摸來摸去、探索身體。

你若是認為可以用身體換愛情,那看一下聖經舊約的故事:
大衛有個兒子暗嫩愛上了同父異母的妹妹她瑪,有天他用陰謀的手段
與她瑪發生了性關係。     你猜之後暗嫩會珍惜、愛護她瑪嗎?

聖經說:「事後,暗嫩對塔瑪充滿厭惡;他厭惡塔瑪的程度比以前愛她更厲害。」

所以  要想想看欲身體換愛情  得來的後果是如何。可能你再也不會去思考兩個人到
底合不合適的問題,只記得  我是他的人了。
對方用相同態度對待你嗎?我接觸過的例子都是否定的。

當然結婚證書  不是做愛許可證明書。

我的絕對標準:基督教,反對任何婚外(婚前跟婚後)不是跟配偶的性關係。
但是在舊約呀,若是熱戀中的男女 情不自禁發生了婚前性行為  要馬上結婚,
這是不得已的補救辦法,基督教不願人如此。
不然  犯淫亂的罪是很麻煩的喔 。

常常覺得  有絕對標準比較容易遵守, 若是把道德當可以變的相對標準,那很累啦

嗯!我這文章不錯  我要把他save下來 下回再update

我所謂道德不是絕對性的  其意思是道德會隨著社會價值個人觀念而變
若真的是如此,你的道德跟我的道德會不一樣 現在的道得跟以前的道德會不一樣
那會變的很混亂,希臘大哲必達哥拉司說人類是萬物的尺度
但是若是每個人的尺都不一樣  如何找到共同點去討論?

所以  我覺得道德不該隨著個人觀念、社會價值觀有所不同而不同
所以  我覺得有絕對的標準,生活會較容易些

只就生裡的方面探討婚前性行為:

1.男生易發生關性陽萎或早洩  因為婚前性行為發生多半環境氣氛不是很好
  通常會想早早結束了事,所以不會有較長時間的愛撫。男生因為這種壓力
  以後的性行為容易早洩或陽萎

2.女生以後不易在性愛中享受到歡愉 因為不會有較長時間的愛撫,所以女生多半
  只有痛楚,所以可能會排拒性愛。就算能享受性愛,未來跟老公作愛時,因為害
  怕被知道以前跟人做過  所以心理上的恐懼造成女生無法充分的享受夫妻間的性
  愛,不易達到高潮  容易造成性冷感。

再就基督教的聖經來談婚姻中的性愛:新約哥林多前書第七章提到的就是夫妻間的關係
你可以看看第七章3-5節如下

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

基督教的性愛觀是很美的,不是在享權利 是在盡義務  丈夫要盡力讓妻子愉悅
妻子對待丈夫也是如此  所以夫妻兩人(在婚姻中)彼此去取悅對方探索彼此的身體
那是很美的  一點也不邪惡不髒     可以看一下舊約聖經的雅歌  美麗的詩篇

這樣補充你可以聊解吧?

中國時報前幾天所刊登新聞:台灣每年約有40萬的墮胎人次,比一年出生
的嬰兒人是32萬還要多。我反對任何墮胎行為 除非是因為被強暴而懷孕
(可以參考「黑白分明」  羅稟祥著 宣道出版社發行  )我想 婚前性
行為該為許多逝去的生命負責。

我常常在想一個問題:「婚前性行為」跟「婚外性行為」有啥不同點?
贊成婚前性行為的人是否贊成婚外性行為? 為什麼?
贊成婚前性行為的人是否贊成性交易?  為什麼?

以前的人觀念保守所以較少婚前性行為?現在人觀念開放了所以多了?
而現在社會的價值觀就是容許發生婚前性行為?大家都如此 我這樣做有啥了
不起?      建議你看一下我另一篇文章「五隻猴子的故事」
大家都去做的事  要反省  不然就是盲從。

我一直相信  人做一件事  內心深處良心若是有不安,那一定是錯的

現在的男人雖然性行為開放,但是性觀念還是很保守的。我的意思是:
絕大多數的男人贊同婚前性行為,但是卻又不能接受自己女友跟別人
有過性行為,    那是為什麼?!
 
同居是為了試婚?(看看彼此合不合,在生活上及床上) 跟你說,婚姻是我們怎樣試
都試不來的,婚姻是種責任、是種全然的委身。我們若是沒有結婚只是同居,那你一
定不會想要認真的去維繫這關係,因為只是同居呀,我隨時可以抽身。所以同居試婚
不可能完全委身。   若是婚後的性生活不太能適應(其實蠻多夫妻剛開始多少都會遇到
一些問題),正當的解決方式是:用愛去包容你以委身的人,一起去探索、或是請問醫生
,而不是分離。              拿試婚當藉口,理由  拙劣。


若是你已跟人發生性關係仍在交往,請把注意力由身體移到靈魂、思想上吧!

若是你是不幸已經跟人發生婚前性行為,而卻又分手了。後來又再遇到其他對
象或是結婚後請記住:
善意的謊言可以贏得一輩子的幸福,不用坦承過去所有的東西。
別以為對方若是真愛你愛就可以包容你。我碰過的所有例子都是否定的。
坦承帶來隔閡吵架分手還有心中陰影。
你害怕洞房時被發現?  呵呵!  那時候兩人都很緊張誰會注意那些東西呢

隔著衣服有輕微的愛撫是我認為婚前的底線。
 

尖嘴雁的文章        http://tjy.fh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