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wrew (尖嘴雁) 看板: Christianity
標題: Re: 聖經說除了不忠, 不可以離婚, 家暴可以離婚嗎?
時間: Sat Jul 30 00:11:42 2005



這是屬於處境倫理學的一部份。什麼是「處境倫理」呢?



倫理學屬於應用神學的一個部門,討論如何經聖經原則應用在具體的生活場景。

所以生活場景是倫理學一個不可或缺的元素。不考慮具體處境,單單宣示聖經的

原則立場(「這是耶和華說的」),這叫做聖經神學或系統神學,而不叫倫理學;

不理會人在具體處境中的困擾掙扎,勉強人無論代價不記後果都得十足遵行聖經的

原則,這樣的立場本身就是反倫理的,它是不則不扣的法利賽主義(律法主義),

亦再沒有倫理學可言。因此,我們不能說考慮處境就是把倫理淪為「處境倫理」

(許多人對這個辭有貶抑的理解),因為沒有不考慮處境的倫理,沒有處境因素

根本不是倫理。......要試我們嚴守一套嚴規矩,勉強別人遵從,很容易便忽略

人的感受,有理無情,造成所謂的「以理殺人」。

以上摘自 化妝的基督 pp71-72 梁家麟 宣道出版社



我個人認為:

聖經的確沒有明確說到碰到家暴能不能離婚的問題,但是我們可以依照聖經的原

則來行事,盡量與對方和睦。但是若是一直沒有改善,我想尋求協助是必要的。

若是一方沒有淫亂的事情發生,但卻老是精神虐待配偶、子女,或是照三餐打人

,我想我是贊同離婚與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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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最大的掙扎,莫過於在知識上的欠缺:對於周遭所發生風起雲湧變幻莫測的事無法
提出一個既不簡化事物(通通撥歸撒但的作為)、又不取消其真實性(除傳福音外,別無
關懷),但仍具解說能力的理論結構,好為人提供一個安身立命,以及面對未來的指導。
..摘自「信仰的反思」梁家麟著 尖嘴雁的文章蒐集在 http://tjy.fhl.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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