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rewrew (尖嘴雁) 看板: Christian

日期: Thu Nov 13 21:45:17 2003

標題: Re: 分享~神的兒女需要知道的事

修改: Thu Nov 13 21:58:03 2003

> ==> vulfm (葡萄園裡的女人) 的文章中提到:

> > 1.吃血的問題,我在某神學院上課時,神學院院長認為禁止的血是:生的血。

> > 我認為:這可有討論的空間。但是聖經的原則:為了軟弱的人,我們可以不

> > 吃血。

> 聖經的教導就是不吃血,聖經也教導我們不要體貼肉體的軟弱.

> 神的話還需要被人討論?

> 這是個人與神的關係.要吃血的.或喜歡吃血的總是會有一堆理由.

> 那就隨他去.當你明白神的心意與旨意.還不能體貼神的心.

> 那麼神也會任憑我們................

 

只要版助不砍信 就好辦,可以好好討論。要討論請不要只寫「金句」,

 

建議多看幾本書,或是引用整段聖經,請不要先入為主的定罪任何人。

 

也請不要直接把文章砍了。

 

我從不認為吃血、吃祭物的人是為了肉體的軟弱。不要體貼肉體的軟弱

是用來要求自己。我說的是聖經的另個原則是「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

為要得軟弱的人」

 

 

知道猶太人怎樣避免吃到血嗎? 可以去查查資料,他們會經過好幾道好幾道

繁複的手續,確認食物裡面沒有血。你若是沒有follow 這些,我保證

 

你一定會吃到血。而生活在台灣,這樣的環境一定無法做到猶太人的那些手續

 

我說的那個院長的論點是:不能吃血是因為 血裡頭有生命,

 

他認為煮熟的血已經沒有生命。 我說過 這個可以討論。

 

告訴你 我也不吃血的(當然我也沒follow 猶太人的繁複手續,目前環境根本不可

能做到),論者不用急著定罪誰。 我不吃血的理由我說過了,「為了軟弱的人,

我們可以不吃血。」 知道軟弱的人是誰麼? 就是一些律法主義者。

請參看本版

2884 ㊣abine 92.10.31 #羅馬教會的難題

 

 

> > 2.祭祖的問題基本上同意,但是不能成為律法去要求所有人,因為太多事情要考

> > 慮了,文化、習俗、與親人的關係等等。

> 還是一樣.聖經怎麼說.就該怎麼作.沒有辦法的人.就向神承認自己的軟弱.

>

> 羅馬書十二:2

>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

> 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良善.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若是釋經不用考慮文化背景,應用不用考慮現實時代的狀況,硬要把自己不能負的軛

加到別人身上,那叫做法例賽人。我不喜歡拿「金句」(請看我之前的文章

「金句」與「亮光」的迷思 or http://tjy.fhl.net/2002-08-14.htm )去定人的罪,

很多事情有處境倫理的考量。若是拿金句可以行遍天下,那就好辦了。

 

 

我也不祭祖的,但是我看不慣基督徒硬要其餘的初信的第一代信徒堅守不祭祖,鬧成

家庭革命。

 

林前9:19-23

「19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20向猶

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

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21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

,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

法之下。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22向甚麼樣的人,我就

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23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

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

 

新約聖經恢復本 李常受 台灣福音書房 22節註釋為:「意指使徒為眾人的緣

故,調整自己以適應一切的事,也就是適應飲食不同的方式和實行。」

 

這樣一整段聖經可以看出聖經的原則了吧?

自己遵守 沒問題,但是要拿同樣的標準要軟弱的人遵守,就有待商榷了。

 

 

> > 4.對於同性戀,這我還沒有理出個頭緒,不過曾任校園團契總幹事的陳伊仁曾說

> > 過我們得用憐憫的態度去對待同性戀者,因為大家都是罪人。而不是拿著聖經

> > 去定罪。這還是可以討論的,同性戀是生來如此還是後天自己取向?一個人可

> > 以是同性戀傾向或不犯罪嗎?

> 在羅馬書一章26節起.都是在說同性戀的問題...

> ...若不清楚.請在讀一遍.

> 聖經已經說的清楚的事...我們就單單去領受........

> 聖經沒有的我們也不需要去添加...........

> 既然神給我們一個命令就是要彼此相愛.

> 那麼就去遵守..我們應該接待這個同性戀者.但不可以認同他的行為.....

>

> 約翰一書二章15-17

>

>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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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多奇異》一書中的「恩典治癒的眼目」。楊腓力的好友,也是美國基

督教界名人的麥偉(Mel White),在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並支持同性戀之後,持

反對立場的楊腓力在眾人一片喊打聲中,仍然站出來繼續做關愛他的朋友。楊

腓力在文中說:

認識麥偉,我更了解耶穌在登山寶訓中鋒利點出的危機:我們何其速速指責別人

謀殺,卻忽略了自己的怒氣;指責別人姦淫,卻忽視了自己的慾念。當我們淪

入兩相對峙的局面,也就是恩典消泯之時。

以上取自http://www.campus.org.tw:50002/public/cm/cm10/0110/011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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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聖經對同性戀的審判後,我們不必立即妄下結論說,同性戀者純粹是

自取其辱。如果我們認為所有的同性戀者都憑自己的意願選擇表達性慾的方式

,或憑自己的意願選擇同性戀活動,這種想法既不合乎科學精神也不符合神學

精神,甚至是不合理。......根據聖經,異性戀才是正常的模式,但另一方面

我們要同情體諒那些對異性建立關係感到不自在和困難的人。

以上摘自 「基督徒看錢、性與權勢」 p95 傅士德 基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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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耶穌沒有反對過同性戀。

我不是同性戀,但是我不會拿聖經去定罪同性戀。

我有過同性戀朋友,也知道他們佔有不少的比例。

 

我貼一下我之前寫過的文章,之前整理過同性戀的問題:

同性戀議題   or http://tjy.fhl.net/2002-10-07.htm

基督教反對同性戀嗎? or  http://tjy.fhl.net/2003-02-18.htm

這兩篇文章中我問的問題,可以好好想想。我常常說好的問題比答案重要,

若是連想都不想,直接搬出「金句」來,這樣的人是幸福的,不用掙扎。

但是可能他碰到的人就痛苦了......。希望有「同性戀罪該萬死,是上帝所

咒詛」的這種想法的基督徒,他自己所愛的親人朋友中沒有同性戀者。

請看看「恩典多奇異」這本書:楊腓力 校園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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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學屬於應用神學的一個部門,討論如何經聖經原則應用在具體的生活場景。

所以生活場景是倫理學一個不可或缺的元素。不考慮具體處境,單單宣示聖經的

原則立場(「這是耶和華說的」),這叫做聖經神學或系統神學,而不叫倫理學;

不理會人在具體處境中的困擾掙扎,勉強人無論代價不記後果都得十足遵行聖經的

原則,這樣的立場本身就是反倫理的,它是不則不扣的法利賽主義(律法主義),

亦再沒有倫理學可言。因此,我們不能說考慮處境就是把倫理淪為「處境倫理」

(許多人對這個辭有貶抑的理解),因為沒有不考慮處境的倫理,沒有處境因素

根本不是倫理。......要試我們嚴守一套嚴規矩,勉強別人遵從,很容易便忽略

人的感受,有理無情,造成所謂的「以理殺人」。

以上摘自 化妝的基督 pp71-72 梁家麟 宣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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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能會寫一篇文章,題目要叫做「新律法主義者」,希望我貼出來之後不會被砍。

 

內容大概是依據基督誕生的時代各種團體(奮銳黨人、法利賽人、撒都該人、

愛色尼人)的特色,對照現代各種基督徒的現象。

 

 

 

回這篇文章 共花了一個半小時,我還得看過好幾本書,

全部列出來給各位參考好了

新約聖經恢復本 李常受 台灣福音書房

恩典多奇異 楊腓力 校園

化妝的基督 梁家麟 宣道

黑白分明 羅炳祥 宣道

基督徒看錢、性與權勢 傅士德 基道出版

新約透析 Walter A.Elwell 國際聖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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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最大的掙扎,莫過於在知識上的欠缺:對於周遭所發生風起雲湧變幻莫測的事

無法提出一個既不簡化事物(通通撥歸撒但的作為)、又不取消其真實性(除傳福音

外,別無關懷),但仍具解說能力的理論結構,好為人提供一個安身立命,以及面對

未來的指導。........摘自「信仰的反思」梁家麟著 http://www.fhl.net

  尖嘴雁的文章    http://tjy.fhl.net